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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近来,许多公积金缴存人对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提出很多问题,有的甚至认为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规定阻碍转贷,为此,专门解答如下:
——为什么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取得放贷银行同意?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上就是解除原商业贷款合同,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由于申请转贷的公积金缴存人已先和放贷银行形成了借贷关系,因此,转贷人利用已抵押给银行的同一抵押物申请转为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就必须先征得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即商业银行的同意,解除原抵押转为另一笔贷款的抵押。
——为什么放贷银行针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设定各种条件?
很多咨询过放贷银行的公积金缴存人都知道,有的银行必须在出房产证之前才受理转贷业务,而有的银行则需要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其实,各放贷银行设定各种条件都是有原因的——那就是控制风险。正如上面所说,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上就是解除原商业贷款合同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此中间会出现一个注销抵押和重新办理抵押的时间空隙,导致抵押物悬空,这中间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如,在此间隙中房屋遭变卖、产权变更等。
为了控制风险,需两种方式:
一种是出房产证之前,由发展商提供担保;
一种是出房产证之后。由于出证之后发展商不再提供担保,因此,要么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要么就需要缴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质押。
——为什么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不能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谓组合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首先,按管理中心贷款政策规定,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不能同时负有二笔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包含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不能办理转贷业务;其次,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07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要求不得发放转(加)按揭贷款。而在实际操作中,办理组合贷款转贷的目的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形成同一借款人在同一抵押住房的“加按揭”业务,因此,组合贷款办理转贷也不符合人民银行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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