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公积金的好处: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缴交部分,都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属于职工所有。 2、职工账户内公积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进行计息的,且免征利息税。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免税范围内可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4、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门的住房保障资金,职工可通过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使用,提高居住水平;而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享受低于商业性贷款的优惠利率。 5、职工购买了房产,在正常还贷期间,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您好,请联系业务科室,联系电话88329875,邮箱zsgjj@zszfgjj.gov.cn。
您好,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先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账户封存后,凭以下资料办理: (1)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详情请来电咨询88233078、88332127。
您好,经您的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可转为公积金贷款。详情请来电咨询88363180。
您好,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详情请来电咨询88233078、88332127。
您好,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您家已经有2笔公积金贷款。按现行政策,不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您好,珠三角八市异地缴存人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或以上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我市对异地公积金贷款实行计划管理,需轮候等待。详情可来电咨询88363180或88363182。
你好,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到您的公积金账号: (1)咨询您所在单位负责公积金业务的专职人员。 (2)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账户开立银行查询。 只要您购买了公积金并正常缴纳,应该都会收到对账单。如果没有收到,请联系88363161,为您核实相关信息。
您好,装修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您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建房贷款,完成报建手续后,携建房用地土地证(须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报建批准书(报建批准必须为住宅)正本及复印件、申请人名下另一物业的房产证、土地证(须国有出让用地)正本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登记申请,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和律师所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致电88363180咨询。
您好,请与贷款承办银行联系,为您查询具体情况。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009〕18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山市统计部门近日公布的2010年度中山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我市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2010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2元,据此计算,我市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即税款所属时期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10146元/月(即与12%的缴存比例进行双限)。
您好,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先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账户封存后,凭以下资料办理: (1)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详情请来电咨询88233078、88332127。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只要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请来电咨询88363180。
您好,不可以。
您好,可以。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先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账户封存后,凭以下资料办理: (1)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