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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来源: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3795
    为规范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特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贷条件:

1、符合各放贷银行关于转贷的相关规定并取得银行同意;

2、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

二、可贷额度:

1、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目前为20万);多人共同申请可累加各自可贷额度。

2、贷款额度不超过以下三种情况中数额最少者;

(一)贷款剩余本金金额;

(二)所购房屋价值的70%;

(三)以贷款金额减去因该笔贷款已支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的差;

3、已出证房产的抵押贷款额度按我管理中心有关二手房抵押贷款规定。

三、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具体贷款年限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核定。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经原放贷银行同意,按放贷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经办银行出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2、申请人携原《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与《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贷款额度与年限后,交委托律师及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3、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发放的有关程序,办理贷款审核与发放手续。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



附:

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意书.doc
作者: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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