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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网站常见问题解答二
来源: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9811
 

前言:为了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使用情况,管理中心对历年来在公积金网站中常见的问题集中一起,在本栏目逐期刊登,以便大家查阅。若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88233078、88332127

 

 

住房公积金网站常见问题解答二

 

问题一

问:离婚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前夫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之前也支取过公积金。请问复婚先生能否凭结婚证再领取我那套房子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夫妻两人可以凭结婚证以公积金贷款的那套房子为条件支取住房公积金,且每半年共按实际还款额来支取,但每次支取一定要相隔半年。

 

问题二

问:本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一套商业贷款,已供3个月,一套公积金贷款,已供1个月,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支取公积金?最多支取多少?

答:按规定,有多套住房贷款供楼的,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所以,现时只能以公积金贷款那套房子为条件支取公积金,在还了三个月的供楼款后就可以前来支取,按实际还款额来计算支取额,等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以商业贷款那套房子支取公积金。

 

问题三

问:中山市是否强制企业为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指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合资、独资企业中的外国人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题四

   问:在沙溪镇买了三房两厅的房子,属于第二套房,交了首期四成,当时选择的是商业贷款,时间十五年,贷款是28万元,已供四个月。现在公司每个月交纳350元;个人交纳350元,1.现在想每半年支取一次公积金,需要辦理什么手续?2.是否可以同时领取本人和太太的公积金?3.如果提前还清所有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在还清所有商业贷款后如何計算?

答:1、商业贷款供楼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供楼存折(打印最新还贷记录)、支取人公积金存折、支取人身份证。2、太太不是借款人的可以提供结婚证和第1点所需材料支取住房公积金。3、提前结清商业贷款的,在结清日起一年内支取最后一次,在支取限额(贷款本金的110%)内支取账户内保留100元后的余额。以后买房时再凭有关条件支取。

 

问题五

问:单位及个人的公积金缴交比例是多少?

答:按现规定,住房公积金每月缴交标准是单位和个人各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水平的5%20%,但超过12%20%缴交比例计算的公积金是要计税的。个人的缴交比例一定是等于或者大于单位缴交的比例。

 

问题六

问:公积金账号是建行的,但供房是在交通银行贷的款,请问:在申请公积金还贷时,建行是否可以直接转账到交行?如果可以的话,是不是要比较贵的转账手续费?如果不可以的话,那就是说只能再去建行开个账户,由公积金账户转到新开账户,再从建行支取这样吗?

答:公积金的支取,支取人持所需材料先到管理中心审批,然后凭《支取审核表》和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到公积金缴交银行转账,转到个人名下的任一账户,银行是否收取手续费就视转到哪一间银行,这要按银行的规定。据知,同一城市的同一银行分支行间转账不用手续费,跨行或跨城市的可能要收取手续费。

 

问题七

  问:99年毕业在中行工作,那时单位统一缴交住房公积金,两年后辞职了到其他单位工作,今年6月单位才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于2003年开始供房,那现在要怎样才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前在中行的公积金能否与现在一起计算?

  答:首先要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个人可以持两本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然后等公积金余额合并到现单位缴交公积金的银行后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供楼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供楼存折(打印最新还贷记录)、公积金存折、身份证。

问题八

  问:已经办理了公积金支取,半年支取一次的,请问是不是支取完一次后半年后一定支取呢?能不能过大半年后再支取呢?

  答:可以的。贷款供楼支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支取至少要相隔半年,但可以推迟时间支取,提前就不行。

 

 

 

问题九

  问:东凤镇的教师,由于种种原因,在初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有若干老师不想办理,镇教办当时要求这部分老师写下自愿不办理的申请书,并批准了,现在有部分教师觉得有必要重新办理,请问镇教办能以曾写过的申请书作为理由而不予办理吗?镇教办不明确答复,并以种种理由未予办理又该如何?

  答:按规定,只要与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除了临时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强制执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以任何借口而拒不执行,所以,这部分教师不应该只顾眼前利益而放弃执行公积金制度;教办更不应该与教师签订此种协议,即使签了协议也没有用,是没有效力的,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执行的条例。这部分教师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与教办协商,或者向镇领导反映情况。

 

 

问题十

  问:上个月购房是一次性付款,已经支取过公积金了,那以后还是会继续缴交公积金的,请问可以再支取吗?可以的话,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支取,装修货款可以吗?

  答:按规定:购买自住房一次性付款的,可以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支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再购房再支取。目前,一般装修是不可以支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作者: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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