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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取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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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销户支取
1一次性期付款购房 2分期付款购房 3申请住房贷款购房 4自建房 5租房 6大修自住房
销户支取
7离退休 8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9非本市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户口迁离 12出境 13死亡
1、一次性付款购房
支取条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支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所需材料
◇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需盖发展商财务公章)。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支取)。

◇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

(2)二手房转让发票(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支取)。

2、分期付款购房
支取条件

分期付款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五成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支取一次,支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所需材料
◇ 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五成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

(2)付款收据(需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支取)。

◇ 第二次支取,在房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全部房款收据或发票(需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支取)。

3、申请住房贷款购房
支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支取一次。首次支取须在已供两期楼款后,支取额最高可按已付首期款加上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每半年支取一次,每次支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所需材料
◇ 第一次支取(已供两期楼款后可以支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同时携带商业及公积金贷款合同)。

(3)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购房发票)。

(4)支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支取)。

(7)商业性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需提供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累计还款记录)。

(8)供楼账号变更时需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取(每次支取必须相隔半年)

(1)支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商业性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4、自建房
支取条件

自建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各支取一次,两次支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

所需材料
◇ 第一次支取(在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

(1)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2)土地使用证。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支取)。

◇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取(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5、租房
支取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每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30%,可每间隔3个月申请支取一次,每次支取额不能超出当期租金支出额,每次支取后账户须最少保留100元余额。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2)房屋租赁发票。

(3)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

(4)户口本。

(5)支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6、大修自住住房
支取条件

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所需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房地产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支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6)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支取)。

7、离退休
支取条件

退休人员或离休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退休证或离休证或相关离退休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8、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支取条件

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支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失业证、下岗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9、非本市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支取条件

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支取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医学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11、户口迁离
支取条件

户口迁离本市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本市公安部门开具)或迁往地户口本。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12、出境
支取条件

出境定居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13、死亡
支取条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

(2)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注意事项
非销户支取注意事项

(1) 非销户支取的,每次支取后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0元。

(2) 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支取公积金的,如公积金存款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支取额度,则所余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支取额度内。

(3) 公积金支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只能就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理由申请支取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及贷款合同支取最后一次,此后无论支取总额是否达到支取限额,均不可再支取。

(4)有二个或以上支取人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支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支取额按支取人确认的顺序支取,上一顺序支取人的支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支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人在当月办理支取。

(5)由于公积金支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支取款项须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缴存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6)“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需携原审批表前来重新办理。下次前来办理支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支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支取日”时间为准。

(7)由于存在开户银行电子数据上传时间差,支取人在办理公积金支取时其公积金存款余额以本中心系统数据为准。

(8)二手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首次支取的额度根据购房发票减去贷款本金作为首付支取。

(9)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销户支取注意事项

(1)销户支取的,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2)公积金支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只能就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理由申请支取公积金,销户支取须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3)由于公积金支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支取款项须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缴存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4)“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需携原审批表前来重新办理。

(5)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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