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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购建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
来源: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2911
关于外地购建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对外地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审核工作,杜绝伪造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现象,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共同利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原则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因在外地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住房及自建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申请资料除按原规定提供外,还需出示新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易契税完税税票原件。
二、因在外地以贷款方式购、建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支取申请资料按原规定提供原件外,申请人还应提供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以核实相关贷款情况。
三、在外地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将申请资料正本或影印件留下,并签署“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划款委托书”,在三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公积金支取额直接划至支取人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七月六日
作者: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09-07-06
Copyright2004- 2007: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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