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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取使用公积金,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业务(鉴于相关条件,委托支取业务目前暂仅对公积金贷款支取开放,组合及商业性贷款支取待后开放)。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持公积金支取规定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委托登记,并同时到缴存开户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转账委托书》。办理委托支取后,缴存人的可支取金额将会在每一个到期支取日自动转账至其指定账户,直至该笔支取限额止。
有关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的具体规定按《中山市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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