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帐号:
 
  请输入密码:
 
   查询密码缺省为个人身份证
号码后六位数字(特殊身份
证号,如军官号等,取后六位,不足六位在号码前加0补足)输入内容请不要有空格!密码挂失                      
业务表格
调整说明
业务软件
中山市住房公...



联系电话:
0760-88332127(支取)
0760-88233078
0760-88329875(单位业务)
0760-88363182(贷款)
0760-88363180
Email:
zs_gjj@126.com
关于提高我市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的通知
来源: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2635
 

  根据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的相关规定,200841日起,我市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新最低工资标准,即770元。


    特此通知。

作者: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08-03-21
 
中山市置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运行维护
广告招商:0760-895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