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实行网上报送资料,从网址www.zszfgjj.gov.cn下载“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安装版(具体操作详见“软件操作指南”),再发送电子文件到zsgjj@zszfgjj.gov.cn公积金邮箱,管理中心回复邮件后持相关表格、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包括:开户、封存(启封)、调整、补缴、缓缴、变更等。
(2)缴交标准:工资基数的5%—20%(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在范围5%—20%内选定,同一单位原则上需统一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3)缴交金额计算公式:月缴存金额 = 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工资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月缴存金额:即职工缴存的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 工资基数: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基数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5)单位首次缴交公积金: a、需先办理缴存设立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专户,同时为所在职工开立个人公积金专户(详见办理流程 第2步)。 b、设立一个电子邮箱,回收中心回复的信息(详见办理流程第3步)。
(1)单位营业执照等有关单位开业许可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缴存登记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开户及缴存调整核对清册》一式三份。
(1)下载软件 从网址www.zszfgjj.gov.cn上下载“中山市公积金业务表”安装版(软件操作详见“软件操作指南”)。
(2)填表 (在已下载的软件上填写) a、《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缴存登记表》(在软件“单位建档”栏填写后打印该表)。 b、《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开户及缴存调整核对清册》(在软件“开户”栏填写后打印该表)。
(3)发送邮件(表格填妥后) 把在软件中导出的fxc文档发送到管理中心邮箱,中心审核通过后回复单位邮箱。
(4)到中心办理(单位收到回复后) 打印上述表格各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公章)及携开户所需其他资料到中心办理。
(5)到银行取回单(办理完毕后) 表格将由中心送予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办理单位及职工帐户开立,单位则凭管理中心的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领取回单。
(6)汇缴(银行帐户开立成功后) 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当月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汇到缴存开户银行的公积金专户内,由银行计入职工的公积金帐户。
职工新参加工作、调入时办理。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开户及缴存调整核对清册》一式三份。
(1)填表(在已下载的软件上填写) 填写《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开户及缴存调整核对清册》(在软件“开户”栏填写后打印该表)。
(2)发送邮件(表格填妥后) 把在软件中导出的fxc文档发送到管理中心邮箱,中心审核通过后回复单位邮箱。
(3)到中心办理(单位收到回复后) 打印上述表格各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公章)到中心办理。
(4)到银行取回单(办理完毕后) 表格将由中心送予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办理单位及职工帐户开立,单位则凭管理中心的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领取回单。
(5)汇缴(银行帐户开立成功后) 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当月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汇到缴存开户银行的公积金专户内,由银行计入职工的公积金帐户。
职工退休、离休、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调出、死亡、由于职工离开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而期间公积金随之中断等情况办理。
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后公积金再续缴交的已封存帐户。
(1)填表(在已下载的软件上填写) 填写《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状态变更核对清册》(在软件“状态变更”栏填写后打印该表)。
(4)到银行取回单(办理完毕后) 表格将由中心送予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办理职工帐户开立,单位则凭管理中心的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领取回单。封存(启封)办理成功后,单位下月的缴交人数将是减少(增加)该职工。
因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须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移到变更后的单位或职工调入单位的所需办理的手续;转移分同城转移、异地转移(本市转入异地、异地转入本市)等。
(1)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存折(原件)。
(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1)封存 旧单位须先为职工办理帐户封存手续(详见“封存、启封”栏)。
(2)开户 新单位为职工办理新开户(详见职工“新开户”栏)。
(3)到中心办理 凭相关资料到本市中心办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转移 同城转移属同一银行:可由新单位开户时凭《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开户及缴存调整核对清册》办理转移(单位需在办理职工新开户时填好该职工的旧公积金帐号)。 同城转移两家银行:凭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存折(原件)在中心办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持以上资料到缴存开户银行办理帐户销户转移。
(1)转入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账户证明。
(2)单位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调入、入职证。
(3)身份证(原件)。
(4)公积金存折(原件)。
(5)《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异地转入由本市新单位为职工先开立个人公积金专户(详见‘新增职工开户’栏),再由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职工公积金转入本市公积金专户。
(3)办理异地账户证明 a、转入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账户证明。 b、单位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调入、入职证明。
(4)到中心办理 凭相关资料到本市中心办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5)转移 凭中心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存折(原件)到缴存开户银行办理帐户销户转移。
(1)调整——工资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
(2)单位的调整一年只调整一次(具体可参阅公积金网的“通知通告”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3)办理调整需填写调整说明;(缴存比例降低需提交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报告,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需提供有关文件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
(1)调整说明。
(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调整核对清册》。 a、填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调整核对清册》(在已下载的软件上“调整”栏填写后打印该表)。 b、调整说明(可在公积金网页上下载)。
(1)提出申请 a、填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调整核对清册》(在已下载的软件上“调整”栏填写后打印该表)。b、调整说明(可在公积金网页上下载)。
(2)发送邮件(表格填妥后) 在软件上导出fxc文档及申请资料发送到管理中心邮箱,中心审核通过后回复单位邮箱。
(3)到中心办理(单位收到回复后) 打印上述表格一式三份及调整说明(单位加盖公章)到中心办理。
(4)到银行取回单(办理完毕后) 表格将由中心送予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单位则凭管理中心的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领取回单。调整成功后,单位下月的缴存额按新标准汇缴。
(1)补缴——漏缴、错缴、少缴等产生的补缴。
(2)办理补缴需填写补缴说明(格式自拟---具体说明补缴原因、人员、金额、缴存标准等)。
(1)《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核对清册》一式三份。
(2)补缴公积金说明。
(1)提出申请 a、填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核对清册》(在已下载的软件上“补缴”栏填写后打印该表)。 b、补缴说明。
(3)到中心办理(单位收到回复后) 打印上述表格一式三份及补缴说明(单位加盖公章)到中心办理。
(4)到银行取回单(办理完毕后) 表格将由中心送予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办理补缴,单位则凭管理中心的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领取回单。
(5)汇缴(补缴办理成功后) 单位可在办理当月把职工的补缴公积金汇到公积金专户内。
(1)缓缴——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确有困难的单位。
(2)办理缓缴公积金需提交缓缴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缓缴公积金申请报告,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需要提供有关文件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
(1)《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状态变更核对清册》一式三份。
(2)缓缴公积金申请。
(1)提出申请 a、提交封存的清册(详见‘封存、启封’栏)。 b、缓缴申请。
(3)到中心办理(单位收到回复后) 打印上述表格一式三份及缓缴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到中心办理。
(4)到银行取回单(办理完毕后) 表格将由中心送予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缓缴封存,单位则凭管理中心的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领取回单。缓缴办理成功后,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在下个月将是封存状态。
单位、个人信息资料变更。
(1)单位开具变更证明。
(2)工商等部门核发的单位变更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单位开业许可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变更证明或公安局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等。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公积金存折 (正本)。
(1)到中心办理 携带公积金中心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变更。
(2)到银行办理 携带所需资料到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办理变更。